公告通函-海螺(安徽)节能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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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

    发布时间:2011-06-16 00:00 来源:

  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、准确和完整,没有虚假记载、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。

    芜湖海螺型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公司”)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的书面通知于2011年6月3日发出,会议于2011年6月15日上午在公司五楼会议室召开。会议由董事长任勇先生主持,应到董事9人,实到9人,监事会成员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,符合《公司法》和公司《章程》的有关规定。会议审议通过了《关于向安徽海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借款的议案》。

    为进一步支持公司经营和发展,优化财务结构,降低财务成本,经协商,安徽海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(以下简称“海螺集团”)拟将其发行中期票据募集资金借给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子公司,用于归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等。董事会同意本公司向海螺集团借款,本次借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.7亿元;借款期限为自海螺集团银行账户借款款项划出之日起至2014年6月4日止;借款年利率为4.69%(该利率系按照“海螺集团发行的中期票据票面利率+按比例分摊的发行费用+借款利息收入所涉及的税费”进行测算和确定),借款期限内固定不变,共产生利息约6300万元。

    因海螺集团系公司控股股东,根据《深圳交易所上市规则》相关规定,该事项属于关联交易,三名关联董事任勇先生、齐生立先生、汪鹏飞先生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,其余六名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了该项议案;该项关联交易金额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%,属董事会审批权限内,故该议案无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批,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生效。

    同意6票,反对0票,弃权0票。

    特此公告

     

    芜湖海螺型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

   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六日     

    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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