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芜湖型材公司开展“七个不准”学习教育和自查自纠活动

发布时间:2008-09-12 00:00 来源:

    根据海螺集团纪委安海纪[2008]2号文件要求,2008年9月11日下午,海螺集团党委副书记、纪委书记王俊在公司二楼会议室组织型材公司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共40人学习了《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》和中纪委二次全会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提出的“七个不准”的要求。

与会人员认真学习廉洁从业规定

    会议首先由公司总经理李剑传达了安徽省委常委、纪委书记刘春良同志在省纪委三次全会上的讲话精神,王书记向与会人员详细解读了“七个不准”的内容和意义,并亲自带领大家学习了《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》。与会人员认真学习“七个不准”等相关要求,分别结合自身工作谈了学习后的感受和体会。

    在大家发言的基础上,王书记就本次学习情况及管理人员廉洁从业工作提出以下要求:

王书记向与会人员提出要求

    1、要充分认识到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的意义,关键是要提高中层以上管理人员遵守廉洁从业规定的意识。抓好廉洁从业,有利于树立领导干部的形象和威信,并规范企业运作,促进企业健康发展。

    2、要认真学习《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,了解有关条款和规定,同时也要将相关的法规和制度向所分管的部门人员进行指导和教育。

    3、各级干部在认真学习的同时还要结合企业实际情况,增强领导人员履行自己职责的责任心。

    4、各级管理人员要要有节约意识,减少浪费,降本增效,带领员工为企业经营多做贡献。

    会议最后,与会人员还认真填写了公司领导人员执行“七个不准”及廉洁从业规定自查表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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